投资沃土、创业福地。热诚欢迎广大企业客商前来投资发展!

欧洲工业园C区(佛山张槎)

区域:佛山-禅城

行业:电子信息IT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园区 > 招商政策

 ◎租售优惠


        重大投资项目可“一事一议”。


      ◎总部经济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总部,连续给予三年的奖励,奖励额=(当年税收本级财政留成额-认定后年度税收本级财政留成最高额)50%。一个企业总部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该企业总部高级经理管理人员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奖励标准按企业当年为其员工在我区代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计算。


      ◎企业上市


    《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  《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附近18),对企业办理资产过户,更名等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并对上市主体分辅导备案,受理申报、挂牌上市三阶段给予最高共1000万奖励。


      ◎人才政策


     《禅城区引进“四化融合、智慧佛山”示范区建设高层次人才规定的通知》 在创业启动资金、办公场所、创业担保费用、贷款利息、住房、户口等方面给予扶持;首期200套“专家公寓”支持高端人才引进。


      ◎人才服务


      对欧洲工业园内企业正式招聘并办理用工手续的高级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优先办理落户手续,不受户口指标限制。在子女教育方面可根据企业税收情况按比例给予学位数量。高新区还设有专属医疗机构等等一系列生活优惠设施。


      ◎专利奖励


      鼓励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创新。对于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功获得专利的,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利资助暂行办法》(佛禅府办〔2009〕133号)进行资助。
      ◎高新技术


       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国家或省/市科技项目、留学人员创业、研发机构等的扶持,参考佛山市、禅城区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项目引进


      对于负责全程跟进并成功将企业引进欧洲工业园的引荐人(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给予奖励,具体按照《禅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佛禅府〔2010〕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选址需求登记